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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Mom又提起了進修法律系的問題。
S.D.也認真考慮了很久。之前也為了這個問題搜索過進法律系的必要考試及其他相關成績的要求。然後,最近也有跟在臺灣念過法律系的朋友溝通。總之,還在了解,到底《法律》是個甚麼東西。


法律,本是人類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和公正所使用的工具。
但從事法律生涯的人當中,有多少,能夠抵抗權利與金錢的誘惑,能夠帶著良心,能夠真的實現到 [正義] ?

虫子說,天堂沒有律師,你懂的。
心要黑。要有決心——真正的決心,是要瞭解那行的黑暗面,然後接受它。


摘一句來自歷史學家、道德學家,Baron Acton 承給Mandell Creighton主教的信中的話(1887年)——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Baron Acton
權力傾向腐敗。而絕對的權力,則絕對腐敗。


無論是法律界的黑暗面。
抑或是,其他怎樣的工作,權力,都會帶來黑暗面。而問題是,我們所能知道的現實,我們所應該接受的,是甚麼現實。


以下。
是關於法律現實中,[利益] 和 [良心] 相互衝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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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Leo / 半調子樂章◎http://blog.xuite.net/leonard953/articles/50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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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 從哈佛法律人到台大法律人 ◎陳長文

在張忠謀董事長主持的哈佛校友會上,民進黨代理主席呂秀蓮副總統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媒體的高度矚目下會面。藉著這難得的因緣,筆者倒想向兩位哈佛法學院的校友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在哈佛法律人中,兩位最敬佩與推崇的人是誰?筆者的答案是:已故的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和筆者的老師、已故的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讓我們來看這兩位哈佛法律人的故事。理察森就讀高中時,同學問將來想做什麼,他堅定的說:「從政」。因為他覺得:「政治是最難的藝術,也是最高貴的職業。」(這句話放在台灣,大概會被認為是反諷吧。)理察森是如何實踐他所謂高貴的政治?他歷練各種政治職務,當過國防部長,復在尼克森總統任內當上司法部長,正當他攀上政治生涯高峰時,卻選擇從峰頂走下。因為當「政治」與「高貴」不能並存時,他選擇後者。


七○年代水門案爆發,擔任司法部長的理察森,為昭公信,任命他的哈佛大學老師、素負清譽的考克斯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尼克森總統。考克斯鍥而不舍追查,令尼克森十分惱火,下令理察森將考克斯免職。理察森拒絕,並遞出辭呈。嗣後尼克森要求司法部副部長拉克爾薛斯免職考克斯,副部長也不從而遭免職,最後由司法部第三號人物鮑克代理司法部長職務簽署了解職令,考克斯去職,這事件美國史稱「星期六大屠殺」。這事件被列入美國史冊,考克斯並被譽為「國家的良心」。


接著筆者想提第二個問題,剛好也是台大法律人的呂代主席與馬主席,能不能告訴我,台大法律人當中,可有像考克斯這樣的「國家良心」?可有像理察森這種無懼權勢、不戀棧權位而用行動實踐「高貴政治」的政治家?


一個法律學府教育是否成功,不在於它教出多少達官顯要,而在於它教出了多少能抗拒「達官顯要」誘惑,堅守正義、不屈不撓的法律人典範。當哈佛法律人被列入史冊頌揚,台大法律人卻在近年來得到了「台大法律系誤國論」的罵名,同時台大、哈佛校友的呂、馬二位政治菁英,當作何感想?又,包括筆者在內的所有台大法律人,該作何感想呢?這是否代表台灣法學教育出了問題,教出一群嫻熟法律條文卻將法律精神、正義理念棄如弁髦的法律高官?


其實,在水門案爆發當下,情況與台灣十分類似,一群律師、法律人當家治國,卻治出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醜聞弊案,讓當時的美國人民對律師性格深感痛惡,「律師」二字有如過街老鼠,讓法律人抬不起頭。還好,還有像考克斯這樣的法學家、像理察森這樣的法律政治家,挽回了法律人的面子。其後,美國律師公會痛定思痛,為了扭轉法律人、律師形象,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重訂專業行為典範(類似律師倫理),並要求全國法學院將之列為必修課,方慢慢重建人民對法律人的信心。



反觀同樣是律師治國的台灣,能不能在律師、法律人形象破產後,還有重建信用的幸運呢?台灣法律人該如何扭轉社會對我們的觀感呢?台灣有無可能出現像考克斯、理察森這樣的法律人典範?這是筆者心中很大的困惑,也是我想要請問於呂、馬兩位動見觀瞻,擁有風行草偃教化力量的法律政治人的第三個問題。

(作者為律師,哈佛、台大法律系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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