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多寫了 600 字。結果——
啊,三千了。

26 - 嚴楷魔王的二度出現,重組了小晨晨的記憶和認知。
但這一次... 傾斜的世界,只剩下最後一根支柱。小晨晨的世界,似乎,已經在崩解的關頭.....


( 這好像建築系廣告詞.... )

咳。
雖然對人格違常的詳細診斷方式還不算很了解...但小晨晨身上出現越來越明顯的人格違常特徵——
這可能只是一時刺激過多,精神混亂而造成的....。
小晨晨... 請你一定要撐過去..!! 我們都很你..!! >"<

話說世界偏離也已經邁入12,000字。
剩下 05 ——這絕對是最後一篇了——吧。

該寫的都已經寫完了。嚴楷,到你真正發揮作用的時候啦 >"<
小草,05 你一定要出現!!

執筆氣氛主題曲之 04 : 陳奕迅 - 最佳損友 + 蘇打綠 - 是我的海
主調:灰色。失去。難捨。痛覺。背叛。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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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違常,或稱人格疾患、人格異常、人格障礙、人格異常疾患,英文:Personality Disorder。是精神疾病中,對於一群特定擁有長期而僵化思想及行為病患的分類。這類疾患常可因其人格和行為的問題而導致社會功能的障礙。

人格違常是據美國精神科醫學會所定,這類疾患的表現是跨文化和國界的。它們被定義成發病期至少要能追溯到成長期早期或更早。要能符合人格違常診斷的最低標準是疾患本身必須已干擾到個人、社會、或職業功能。

《人格違常的整體診斷標準》

為了確診人格違常,必須有以下幾個標準:
一、行為與其個人所處的社會文化明顯不同,且至少有下列兩種以上異於常人的表現:
  1. 認知功能:對自己、他人、和事件的認知
  2. 情感功能(情感的表現方式、強度、變化度、和情感表的合宜性)
  3. 人際關係
  4. 對於衝動的控制
二、表現的情形長期固定不變。
三、其表現的狀況足以影響到其個人、社會、職業等正常的功能。
四、發病最早可追溯到青春期或早年成年期。
五、其疾患不是由其它精神疾病所造成。
六、其疾患不是由物質(如毒品)或其他身體疾病(如頭部外傷)所造成。

十八歲以下符合以上標準者通常不被診斷為有人格違常,但可能會被診斷為其他類型的違常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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